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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领和推动浙江档案事业继续走在前列——《浙江省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解读
作者: 来源:浙江档案网 责任编辑:龙泉市档案局 发布时间:2016-07-08

《浙江省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列入《浙江省省级“十三五”规划编制体系目录》,属省级专项规划,由省发改委和省档案局联合发布。《规划》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是引领和推进“十三五”时期全省档案事业科学发展,干在实处,加快建设档案工作强省,继续走在前列,发挥先行和示范作用的重要文件。

一、关于《规划》的编制过程

《规划》编制经过了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认真修改,充分体现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一)领导高度重视。省档案局领导对《规划》编制工作高度重视,要求早准备、深调研,找到标杆、找准问题,精确把脉、精准发力,切实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化水平,力争编出一个目标明、思路清、措施实、保障强的规划,为“十三五”发展提供坚实基础,引领和推动浙江档案事业继续走在前列。规划编制工作始终在局务会议领导下开展。2014年12月,局务会议专题研究了《规划》编制工作,决定成立由刘芸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规划》编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审定通过了《浙江省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方案》,明确了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进度安排,提出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针对性;坚持目标引领,提高可操作性;坚持依法治档,提高权威性;坚持‘开门’编制,提高科学性”;由局办公室具体牵头组织编制,各处室部门大力支持配合。在编制过程中,局务会议先后多次对《规划》文稿进行认真深入的讨论。刘芸局长亲自谋划部署,带头深入调研,带头征求意见,并多次亲自主持审改。分管规划工作的王茂法副局长全过程组织协调、具体把关,其他局领导多次对《规划》文稿提出明确具体的修改意见。《规划》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局领导又分头到各地主持召开各市县档案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座谈会征求意见。

(二)深入调查研究。2015年2月13日,省档案局印发《浙江省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研究课题目录》,确定“十三五”规划编制研究课题14项,由局领导牵头,相关处室负责。要求课题研究围绕落实省“两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紧扣法治档案、智慧档案、民生档案、平安档案、活力档案建设,坚持问题导向,找准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思路和对策措施。局领导结合相关研究课题,先后带领部分市、县档案局长及省档案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到外省市40多个市县考察学习先进经验,开拓视野和思路,并到省内部分市县进行深入调研,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系列研究成果,为《规划》编制打下了坚实基础。2015年6-8月,我们开展了“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评估、省“两办”《实施意见》督查,对全省档案事业发展整体情况有了一个比较准确的把握,为谋划“十三五”打下了更加扎实的基础。编制组收集了国家和省有关“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政策、规定和领导讲话等材料,认真学习领会,力求准确把握“十三五”发展的方向和上级的决策部署精神,融汇贯通,精准发力,努力提升规划编制的科学化水平。

(三)广泛征求意见。从《规划》提纲开始,到初稿、征求意见稿、讨论稿,再到论证稿、送审稿,广泛征求意见贯穿规划编制全过程。2015年5月,全省档案局(馆)长研修班邀请了省发改委黄勇副主任介绍我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使规划编制的总体思路和发展方向更加明确。2015年8月,全省档案局(馆)长读书班专题研讨“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通过思想碰撞,激发火花、集中智慧,凝聚共识、明确目标,为谋划好“十三五”发展、编制好规划打下了更加坚实的思想基础。2015年9月,召开规划编制专家座谈会,听取信息化、党史、文史、信息资源管理以及企业等领域专家关于“十三五”发展的目标定位、重点工作和项目以及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借用外脑,拓展思路。2015年9月16日,召开全省档案系统“十三五”规划编制座谈会,以“关于‘十三五’规划的思考”为主题,深入研商“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广泛听取和吸收基层的意见建议。规划文本形成后,又先后多次通过书面、调研、召开座谈会等途径,广泛征求省直单位、市县档案部门等各个方面的意见,认真研究吸收。

(四)反复认真修改。从2014年12月成立编制组以来,《规划》编制历时1年半。为使规划编制工作更加科学、更加有效,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研究讨论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反复认真修改完善,先后易稿十多次,仅集中的重大修改就达四次。2015年8月,在广泛深入调研和征集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局务会议研究分析了“十二五”时期全省档案事业的发展状况和基本经验,确定了“十三五”时期全省档案事业发展的基本思路,据此形成了规划基本思路及基本框架。经充分调研并吸纳14个专项研究课题以及省内外调研成果后,形成了《规划》初稿。2015年10月,《规划》初稿提交局机关各处室进行讨论后再作修改,形成了《规划》第二稿文本。2015年12月,下发征求意见稿到各市、县(市、区)档案局征求意见。2015年12月《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下发后,及时进行了衔接,并对规划文稿再次进行了认真修改,形成《规划》第三稿文本。2016年1月,在全省档案工作暨表彰先进会议上,规划讨论稿印发全体会议代表讨论,进一步听取省直机关、各市党委政府和市县档案部门意见。此后,编制组根据反馈意见对规划作进一步修改,形成《规划》第四稿文本。2016年3月,省档案局会同省发改委进行了省级有关部门的规划衔接,共征求了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等16个省级有关部门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对规划文本作了修改。2016年4月,会同省发改委召开了规划专家论证会。专家一致认为,《规划》总体思路清晰,指导思想正确,发展目标可行,主要任务明确,实施项目详实,保障措施有力,具有较强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体现了走在前列的要求,彰显了浙江档案工作的特色。同时与会专家也提出了修改完善的意见。编制组根据专家意见,又对规划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规划》送审稿,报送省发改委审批发布。

二、关于《规划》体现的特点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我省档案事业发展非常关键的时期。《规划》在回顾“十二五”全省档案事业发展概况,分析“十三五”面临形势的基础上,提出了“十三五”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和保障措施,为全省“十三五”档案事业发展确定了新标杆、描绘了新蓝图、提出了新要求、提供了新保障。《规划》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的特点。

(一)坚持继续走在前列目标。浙江省档案局(馆)是习近平总书记调研过的档案部门。按照201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到浙江考察时对浙江提出的“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的新使命,对照浙江建设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标杆省份的新目标,《规划》确立了浙江“十三五”档案事业发展的新标杆。“十三五”时期全省档案事业发展,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以“三个走向”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和省“两办”《实施意见》,深入推进“三个体系”建设,以“五档共建”为主抓手,突出改革创新,加快转型发展,通过实现“六个显著增强”的主要目标,即档案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增强,档案法治能力和水平显著增强,档案工作活力影响力显著增强,档案现代化管理能力和水平显著增强,档案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显著增强,档案基层基础显著增强,达到在全国档案系统发挥“先行和示范作用”,实现继续走在前列,成为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档案工作强省,为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坚持以新理念引领新发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是“十三五”时期我省档案事业发展的重要引领。走向依法管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是我省档案事业发展的根本遵循。深化推进“五档共建”,是五大发展理念在浙江档案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落实“三个走向”的实践版本,是推进新形势下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有效抓手。《规划》提出,今后五年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持续以“五档共建”为主抓手,努力拼出全省档案事业发展新局面。要强化创新发展理念,创新档案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社会信息化深入发展环境下的档案管理和服务,着力提升档案工作现代化水平;强化协调发展理念,注重区域和城乡档案工作相均衡,行政管理和保管利用相统筹,服务发展和自身发展并进,着力拓展档案事业发展空间;强化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强化资源与讲求效益并重,设施建设与功能发挥并举,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着力促进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强化开放发展理念,积极回应社会档案需求,注重涉及民生领域档案开放利用,使档案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着力扩大档案工作社会影响力;强化共享发展理念,运用信息化手段让档案利用更便捷,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着力提高档案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坚持补齐短板高质均衡。补短板是建设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档案工作强省、继续走在全国档案系统前列的必然要求,是适应档案工作转型发展、拓展发展空间的关键之招。《规划》根据“三个走向”根本遵循,对标高质量、均衡性要求,对照建设档案工作强省,继续走在前列目标,找短板、找问题、找不足,牢牢盯住制约档案事业发展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精准聚焦,突出重点,破解难题,着力补齐短板,增强后劲,体现了规划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如针对档案信息化顶层设计不够,档案科技成果创新及推广运用还比较薄弱的问题,提出要贯彻落实《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等标准规范,完善数字档案馆(室)建设规范,强化对电子文件形成、积累和归档的全程监督指导,建立完善电子文件归档、移交和长久保存制度,制定电子档案接收管理办法,规范化开展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工作,加快建设“三大平台”,实施档案管理和开放共享工程,全面整合各类档案数据,完善档案数据共享开放标准,服务大数据应用发展,加快融入社会信息化。要求通过强化社会组织、企业等在档案科技创新中的作用,瞄准瓶颈制约问题,组织开展80项以上档案科技项目研究,大力推动成果运用;针对档案公共服务有效供给不足,档案资源、农村社区等基层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为老百姓提供方便快捷的档案服务还不够的问题,加强民生档案建设统筹规划,制定出台民生档案建设指导意见,提出实施档案公共服务均等化工程,基本建成覆盖我省重要民生领域的档案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全省民生档案归属与流向,明确民生档案进馆与不进馆范围,构建归属科学、流向合理的民生档案资源建设格局,深化“异地查档、跨馆服务”工作,推进统一平台、统一流程、统一文本,建成全省“异地查档、跨馆出证”服务利用平台,基本实现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全覆盖,全面落实涉民单位民生档案管理职责,健全完善档案部门与涉民部门联动、合力推进的民生档案管理机制;针对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档案工作比较薄弱,档案意识特别是社会档案法治意识还不强的问题,提出建立健全文档管理系统相关制度规范,加强以档案安全风险评估为重点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信用评价为核心的档案服务机构监管制度,推进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化、常态化、精准化,完善档案领域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推动跨区域联动执法,使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取得实质性突破。将档案法律法规纳入各级政府普法规划,列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公务员培训内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务员的档案意识,重视涉法档案的收集、整理、开发利用等工作,挖掘法治精神,讲好档案故事,弘扬优秀法治传统文化;针对档案安全特别是馆外档案和档案信息安全隐患仍然比较突出,档案安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提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按要求设立档案机构,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满足档案存放数量要求的专门库房和业务工作用房,加强档案管理。力争2020年前全省各类数字档案馆非涉密档案信息系统全部定级并通过等级保护测评,涉密档案信息系统全部按照规定完成分级保护工作。加大档案安全检查力度,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发生档案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建立档案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动机制,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加强社会重点关注领域档案服务保障;针对档案干部队伍的数量、质量、精神状态跟不上事业发展要求的问题,提出大力弘扬和践行“忠诚担当、创新开放、敬业守真、淡泊清廉”的浙江档案人职业精神、持续提升职业能力,加强档案局(馆)领导班子建设,打造一支过得硬、打胜仗的“狮子型”团队,全面落实省档案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全面推进浙江省“115”档案人才工程建设,加强基层档案人才队伍建设。同时,《规划》体现了统筹兼顾,注重全面部署的基本要求,基本实现了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全覆盖。

(四)坚持“上接天线”“下接地气”。《规划》坚持“上接天线”和“下接地气”有机统一,既与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国家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相衔接,展现政治忠诚和责任担当,又充分考虑浙江实际和各地具体情况,彰显浙江档案工作特色,体现因地制宜。一方面坚持“上接天线”,与国家档案局实施“三大战略”、构建“三个体系”要求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相衔接。如《规划》提出,要紧贴中心服务大局,紧跟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提升档案资政服务水平,服务全面推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发挥好档案的基础性作用,努力做到对接准、服务好、不缺位。“三个体系”建设要更加完善,强化依法接收,加强重点建设、重大活动、重要人物、地方特色等优质档案资源收集工作,加大数字档案资源建设力度,加快构建馆藏资源丰富优质、结构多元、门类齐全、载体多样,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比较完备,馆藏档案总量比“十二五”末增长35%以上;探索建立建设集约、服务集聚、数据集中、管理集成的民生档案信息管理服务新格局,档案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增强,优质便捷高效的档案利用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改善档案馆(室)保管保密条件,积极采用各种新的技术手段保证和改善各种载体档案安全,档案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显著增强,档案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升,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的档案安全体系基本建成。另一方面坚持“下接地气”,紧密结合我省档案工作实际,努力把握我省档案工作的特色优势,精准施策。如《规划》提出,走向依法管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是我省档案事业发展的根本遵循。深化推进“五档共建”,是五大发展理念在浙江档案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落实“三个走向”的实践版本,是推进新形势下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有效抓手。在“十三五”时期,浙江档案工作要继续走在前列,就要持续以“五档共建”为主抓手,扎实推进档案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又如,《规划》提出,要加强档案基础业务建设,全面完成单位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核定,推进归档制度化、保管科学化、利用信息化,单位应归档率、应进馆率均达到100%。“十三五”期末,省直单位规范化档案室建成率达100%,各市、县(市、区)直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规范化档案室建成率达60%以上。既有面上的统一要求,又坚持分类指导、分层施策,体现了浙江档案人的务实作风。

(五)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档案事业发展需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规划》坚持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十二五”以来,全省各级档案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家档案局的有力指导下,服务为先、实干兴档,取得了显著成绩,全省档案工作的服务能力、自身实力、社会影响力又上了一个新台阶。规划中的目标任务和举措,许多是“十二五”特别是近年来做出的具体部署,已经抓出了成效,在“十三五”继续深化细化具体化。如认真贯彻《浙江省档案登记备份管理办法》,落实档案登记备份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持续推进档案文化建设,继续实施浙江历史文化记忆工程等。同时,坚持把创新摆在档案事业发展的核心位置,作为发展的第一动力,作出了不少新部署,提出了许多新举措。如《规划》提出,要开辟更多的档案开发利用方式和渠道,提供深层次、高质量的档案信息产品和服务,提升档案资政服务水平;深化推进法治档案建设,推动《浙江省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修)订,研究制定浙江省档案信息安全规范等标准规范,实施档案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制度,加强以档案安全风险评估为重点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信用评价为核心的档案服务机构监管制度,全面提升档案工作法治化水平;深化推进智慧档案建设,积极推进文档一体化、馆室一体化、馆际一体化建设,全面开展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工作。推进基于互联网的档案管理和服务创新,促进档案管理方式向智能型、精细化转变,加强对大数据档案的监管,全面提升档案工作现代化水平;深化推进民生档案建设,制定完善一批重要民生领域档案管理制度,构建归属科学、流向合理的民生档案资源建设格局。鼓励各级档案馆采取档案实体、电子档案进馆或分布式保存等方式整合民生档案信息资源。探索建立建设集约、服务集聚、数据集中、管理集成的民生档案信息管理服务新格局,全面提升档案公共服务水平;深化推进平安档案建设,强调各级政府是本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建设主体,要确保到2020年底全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全部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建立健全档案安全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应急管理制度和重要档案灾备机制,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对馆藏重要电子档案实行异地备份。推进档案安全预警、警示信息发布,全面提升档案安全保障水平;深化推进活力档案建设,鼓励建设县级档案中心,省及设区市有条件单位建立部门档案馆,有条件的地方对机关档案机构和人员进行有效整合建设机关文档中心,有条件的乡镇、社区建立档案馆或综合档案馆分馆。因地制宜实行“村档乡管”。实施民间档案文献抢救保护和开发研究工程,开展民间档案文献工作室认定工作。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档案服务。深化推进档案和档案工作开放,健全落实档案开放鉴定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机制,通过举办“国际档案日”“档案馆日”活动、走出档案馆办展览、开办网上展厅等,加快形成百姓走进档案、档案走向社会新格局。健全全省档案专业人才库,推进智库建设。县(市、区)以上单位档案人员配备与档案工作任务相适应;各类经济开发区按规定配备档案工作人员;乡镇(街道)机关明确人员负责档案工作,强化档案管理服务和监督指导职能。同时,《规划》高度重视档案基层基础建设,提出要加快推进新型公共档案馆建设,建成40个规范化档案馆,积极推进规范化档案室建设。加强国有企业、破产转制企业、非公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档案工作。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档案依法管理,落实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和档案查询事项。挖掘乡村记忆,组织实施“千村档案”工程。

(六)坚持重点项目示范带动。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是支撑《规划》目标任务的主要抓手,也是把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和省“两办”《实施意见》细化实化的具体体现。《规划》坚持抓发展必须抓项目,围绕重点目标任务和关键环节深入论证,确定“十三五”重点实施“七大工程”,抓住关键、推动全局。一是“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工程”,力争全省各级各类国家档案馆100%建成数字档案馆,县(市、区)直以上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档案室100%建成数字档案室,积极推进其他单位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二是“档案管理和开放共享示范工程”,这是省政府《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计划》确定的重点示范工程之一,提出要全面整合各类档案数据,完善档案数据共享开放标准,促进档案数据通过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开放共享;加强大数据档案管理,对政务服务网内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大数据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及时归档和登记备份。三是“档案公共服务均等化工程”,区域内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实现网上异地查档、跨馆服务,县级档案馆与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网上公共利用服务平台,形成内容丰富、利用便捷、互联互通的区域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四是“档案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完成58个市、县(市、区)档案馆新馆建设,其中新建档案馆36个,续建档案馆22个。五是“浙江历史文化记忆工程”,持续推进记忆浙江、乡村(企业)记忆等系列项目建设,实施浙江数字记忆工程。六是“全省重点档案保护和开发利用工程”,开展重点档案的普查、数据库建立和保护与开发。实施民间档案文献抢救保护和开发研究工程。围绕重大题材组织开发重要档案。继续实施浙江省百项档案编研精品工程。七是“档案治理创新工程”,推进档案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创新档案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增强档案公共产品供给能力。《规划》要求各级政府将档案工作重点项目列入当地重点建设项目盘子,强化项目保障,推进标准化管理,发挥重点项目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各级发改、财政、国土、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形成协作机制,合力推进项目落实。强化重点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如期完成。与此同时,《规划》还提出,要全面实施浙江省“115”档案人才工程,选拔和培养10名左右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的档案专家,100名左右在省内具有较高水平的档案专家,500名左右优秀中青年档案业务骨干,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的档案专业人才,建立全省档案专业人才库和智库,着力强化事业发展的人才队伍支撑。

(七)坚持强化保障统筹实施。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规划》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投入、推进项目建设、健全实施机制、加大宣传力度等五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统筹推进规划有效实施。《规划》要求,各级政府要强化法治保障,将档案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纳入目标考核、检查评估、专项督查的内容,将档案部门列入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大建设项目议事协调机构的成员单位,及时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档案工作的重大问题,为档案部门依法管理档案事务提供条件。要做好地方规划和省级规划目标任务的衔接,建立健全监督、评估、督查和绩效考核机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要完善财政保障机制,落实本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主体责任,不断加大对档案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确保档案工作经费与档案事业发展相适应。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深入开展档案新闻宣传、政策法规宣传和典型宣传,营造档案事业发展良好氛围。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负责规划的实施、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推进规划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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