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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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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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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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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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主
体
建
筑
(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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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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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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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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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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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档案馆总建筑用地20亩以上,2分;10亩以上,1分;10亩以下,0.5分;县级档案馆总建筑用地15亩以上,2分;7亩以上,1分;7亩以下,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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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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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附加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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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档案馆建筑面积8000m2以上,10分(每超1500m2可加1分,最多加2分);4000m2以上,5分;4000m2以下,3分。
县级档案馆建筑面积5000m2以上,10分(每超1000m2可附加1分,最多加2分);建筑面积2000m2以上,5分;2000m2以下,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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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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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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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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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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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厅面积>500m2,2分;>300 m2,1分;>100m2,0.5分;小于100m2,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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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档案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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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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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满足存放50年,6分;能够满足存放30年,4分;能够满足存放10年,2分;库房已基本饱和,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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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和技术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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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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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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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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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大、小会议室,各得0.5分;工作人员2人一间办公室,1分,4人一间办公室,0.5分,4人以上一间办公室,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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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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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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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宗室、目录室、翻拍冲洗室、消毒室、声像处理室、复印室、裱糊室、中心控制室,每缺一项扣0.5分,最多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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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算机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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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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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档案馆>150m2,2分;<150 m 2,1分;没有计算机用房不得分。
县级档案馆>100 m2,2分;<100 m2,1分;没有计算机用房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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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服务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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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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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久性陈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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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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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档案馆陈列室>300m2,6分;>100 m 2,3分;没有不得分。
县级档案馆陈列室>200 m 2,6分;>80 m 2,3分;没有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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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外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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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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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档案馆对外展厅>600m 2,6分;>200m 2,3分;没有倒扣2分。
县级档案馆对外展厅>400m 2,6分;>100m 2,3分;没有倒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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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放档案阅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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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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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档案馆开放档案阅览室>300m 2,4分;>100m 2,2分;没有倒扣2分。
县级档案馆开放档案阅览室>200m 2,4分;>80m 2,2分;没有倒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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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内部利用阅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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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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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档案馆内部利用阅览室>150m2,2分;>80m2,1分;没有倒扣2分。
县级档案馆内部利用阅览室>80m2,2分;>50m2,1分;没有倒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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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现行文件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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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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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档案馆现行文件中心面积>150m2,2分;>80m2,1分,不足80m2,0.5分;没有不得分。
县级档案馆现行文件中心面积>100m2,2分;>60m2,1分,不足60m2,0.5分;没有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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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建
筑
设
备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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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多媒体视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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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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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档案馆多媒体视听室面积>150 m2,2分;>80m2,1分;不足80m2,0.5分;没有不得分。
县级档案馆>100m2,2分;>60m2,1分;不足60m2,0.5分;没有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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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附属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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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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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房、消防水泵房、空调机房、传达室(每缺一项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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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暖通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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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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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空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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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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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用房都设有中央空调,4分;仅库房设有中央空调并达到使用要求的,2分;库房内设有柜机或分体机,1分;未用空调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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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械去湿与机械通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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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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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单独的机械去湿和机械通风系统,4分;用恒温恒湿机去湿通风的,2分;用移动式去湿机去湿,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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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防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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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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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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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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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了消防报警探头、消防广播等报警系统,4分;未安装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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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动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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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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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了气体灭火系统或细水雾系统、并与报警系统联动的,4分;安装了水喷淋系统,2分;库区内设置了消防栓的,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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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温湿度自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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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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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湿度自动探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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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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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区内安装了温湿度自动探测探头并能自动记录和编辑数据的,3分;未记录数据的,1分;没有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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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宇自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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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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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根据探测到的数据远程控制相关设备的运行,使库区温湿度达到标准的,3分;不能远程控制设备运行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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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建
筑
设
备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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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保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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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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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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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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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览室、陈列室、展厅、主要通道设置电视监控系统,并由中控室操作控制的,2分;没有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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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红外防盗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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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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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通道、重要场所设置红外防盗报警系统的,2分;没有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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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楼宇智能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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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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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脑网络布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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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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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楼建筑已完成网络综合布线的,1分;没有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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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视、电话布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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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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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一项扣0.5分;没有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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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垂直运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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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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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电梯,2分;只设升降机,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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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建
筑
环
境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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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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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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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近文化中心或行政中心,3分;面临城市街道,1分。政府大院内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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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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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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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建筑,6分;与其他单位联建,4分;建在行政大楼内,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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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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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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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绿化面积达到占地面积的50%,4分;达到占地面积的35%,3分;35%以下,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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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休闲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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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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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服务区没有专门供利用者休息的场所,面积>200m2,2分;>100m2,1分;<100m2,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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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无障碍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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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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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了专用的无障碍通道,2分;没有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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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机动车和自行车停车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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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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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一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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